全校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要求,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时间。目前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已经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等远程办税渠道,请各教职工按时自行申报。现就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3月1日至6月30日,因我校当前受疫情影响尚未开学,故江门市国税局拟安排5月1日至5月20日为我校办理年度汇算。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三、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四、办理途径
下载安装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完善个人信息,添加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以保障退、补税顺利实现。
办理流程视频及相关政策答疑,请各教职工详细阅读附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附件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相关操作直播培训
附件三:个人所得税操作指引、热点问题及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操作指引
附件四: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目录
财务处
2020年4月20日